以前法院是沒有擺放名牌的喔 *啾咪* "法官和檢察官權責不清的現象,不僅表現在制度上的運作,也表現在司法文化上。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是,只有檢察官和法官可以參與的「檢察官論壇」和「法官論壇」,許多的法官和檢察官只願意用匿名發言,而不敢用真名對其發表言論負責。法官和檢察官是行使公權力的人,不僅決定了司法正義,也會影響人民的自由、財產、權利、甚至是生命。他們掌握了相當大的權力。不願意或是不敢負責任的人,或許不該繼續當檢察官或是法官,而是去開計程車。但可別忘了,計程車司機對於乘客與社會大眾的行路安全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博愛路三小事 : 原文連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