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 Wayback Machine by 楊秀儀教授
長庚兒童醫院院訊第二十一期(1998年8月1日):頁2
以新觀點‧新態度面對新的醫病關係
楊秀儀
自去年年底,台北地院一名年輕的女法官首度引用消保法課與醫療院所無過失之賠償責任後,報端陸續見到醫療糾紛中醫師敗訴的消息,6月初,更傳出了高雄地院法官對一名醫師處以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且沒有宣告緩刑。醫療糾紛向為醫師們執業上的陰影,而今隨著法院態度之轉變,此陰影更成為實際的夢魘。何以台灣社會在近幾年間對醫療糾紛之態度有如此的發展呢?這令我想起多年前的一個往事。
1993年我在哈佛大學當訪問研究員,一面準備申請博士班。提出的論文題目是關於台灣醫療糾紛之研究。當我把30多頁的論文構想交給指導教授,他看完後第一個問題是:「你曾經是醫療糾紛的受害者嗎?」「不是啊!」他接下來問:「那你有家人、朋友是醫療糾紛的受害人嗎?」「也沒有啊!」他說:「那何以你的文章中流露出強烈的反醫情緒呢?」我楞了一下,回答說:「有嗎?我只不過是單純的陳述目前台灣大多數人的感想罷了!」
醫師和律師一樣,每個人都希望擁有這樣一個朋友,同時也希望這個朋友最好是「備而不用」。雖說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但台灣的整個教育體系,甚至文化傳統,並沒有給一般人機會,去探討生命的意義,疾病的意義,死亡的意義,更談不上塑造正確的就醫態度了。相反的,我們從通俗媒體上所得到的是醫學科技不斷更新進步的好消息,是醫學系永遠高居聯招榜首的菁英印象,是醫療奉獻獎中悲天憫人的外籍醫師感人故事。這種把醫師神格化的結果使得每一個進入醫院的病人都對醫師抱著莫大的尊敬與希望。醫師的一個眼神,一個親切的微笑都給病人或病患家屬莫大的安慰;反之,醫師的冷漠、愛理不理就會使病人忐忑不安,「暗自」生氣(在病還沒有看好前,病人是不會公開和醫師反目的)。隨著醫療給付的日趨大型化、集中化、機構化,醫師和病人的聯繫也愈來愈疏離;更因為醫療專科分工日細,健保價格管制機能之介入,醫師的鼓勵眼神、安慰話語、或親切微笑也就更難得了。或有醫師會抗辯說:好的醫師只要能夠治好病人的病,而不必像生意人般去討好病人。其實,大多數的病人也是抱持著這種想法:只要把病治好就好了,態度差一些都可以忍受。醫病雙方這種「結果主義」的心態,正是造成很多醫療糾紛的原因。醫師這邊的結果主義使得醫師不在乎病人的情緒、忽視病人對病情資訊之認識需求、也間接的給了病人「包醫」的暗示。而病人這邊的完全服從與忍受建立在「病要醫好」的希望上,那麼,一旦出現負面醫療結果,自然會將一切過失歸咎到醫師的頭上。
自那次在哈佛的談話後,我就不斷地反省惕勵自己,擺脫強勢社會觀點所造成之偏見,以平等心及客觀的態度來研究醫療糾紛此一主題。也漸漸地因為研究的關係,結識了很多醫師朋友。從他們的經驗、知識中進一步的瞭解到醫師也是人,有追求好的生活品質之正當慾望與需求;有個體體能上情緒上之壓力與侷限;更因處於日趨官僚化的醫療體系中有很多的身不由己及無可奈何,面對醫療糾紛之發生更是有太多的無能為力。但是,在社會一波波的醫療糾紛事件中,我看到幾乎所有非醫界的人士仍像5年前的我,不自覺的都有一股反醫情緒。更糟的是:醫界將醫療糾紛視為對醫師能力之否定、將所有病人視為好訟者,將司法人員視為公敵。醫界的反彈、情緒性的言論往往更激化了社會中的反醫情結,使醫療糾紛之解決更形複雜。
全民健保之開辦使得醫療行為增加,因醫療所生之傷害必定也就與日具增;只要有醫療傷害在的一天,醫療糾紛就難以避免。醫師必須要認知到,大部分之醫療糾紛並非病人無理取鬧;而病人也必須認知到,大部分之醫療傷害並非由醫事人員之過失行為所引起。醫療過程中之正當風險應當由病人自己承擔。這就是新的醫病關係的形成─雙方成為如合夥人般之利益共同體,資訊共享,風險分擔。醫師不是神,和病人處於平等的地位,在其能力範圍內,盡力協助病人做出最符合病人生活型態之醫療選擇。我在5年的研究後,才對台灣當前醫療給付體系之複雜性有了瞭解,對醫療糾紛中醫師所處的困境有了同情;醫界如果持續的不願拋棄其神格化後之地位,不願將醫療資訊與病人分享,不願先去瞭解、同情醫療糾紛中病人的痛苦,如何能期待病人瞭解並接受醫療所生之風險呢?而社會中這股隱然的反醫情緒又要多少年才能化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