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未達洗錢防制標準 法務部:一次到位有困難 - 財經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哪個混蛋政委阿 ? 你到底知不知道, 現在我們收外國的錢都要填(最終)實質受益人, 你這樣搞, 是要讓台灣變成洗錢大國嗎 ? "台灣原為洗錢防治評鑑組織創始國之一,但2007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與越南、印尼、菲律賓同等級;到2011又被降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相同。若未於今年評鑑通過,未來資金匯出入大受影響、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受到限縮、國人赴海外投資遭受嚴格審查等種種不利結果,我國的國際聲譽與地位也將大幅貶落。" "在草案出爐前法務部與經濟部曾就實質受益人是否揭露反覆拉鋸,最後在政委協調下將實質受益人揭露限縮在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並加上「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的例外條款,預計將適用於國營事業及部分外商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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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April 20, 2018 at 12:4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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